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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通过“三参与、三跟踪”全力助推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


日期:2017-09-15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6年上虞区提出了创建省及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目标,今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三参与、三跟踪”,全力助推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把这项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加以落实。
  积极参与调查研究。为掌握第一手资料,区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城乡垃圾分类处置、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七个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的调研小组,组织召开各类座谈会30余次,走访企业150多家,下发问卷资料500多份,收集整理各类问题106条,其中58条以清单形式转发给政府相关部门。

 

  主动参与规划编审。把人大常委会审议把关的程序适当前移,城建环保工委提前介入,全程参与《绍兴市上虞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的起草、专家评审、政府审议等过程,对重要指标、重点项目及要素保障进行必要把关,并及时组织区人大代表对规划提出意见建议,确保了常委会讨论审议顺利通过。

  全力参与氛围营造。多次举办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讲座,宣传和普及与创建有关法律知识,受训人数超1000多人。依托“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日活动,组织人大代表进社入村,宣传城区禁用蜂窝煤和农村禁止秸秆焚烧规定,在剿灭V类水行动中,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按照省人大提出“五大员”要求,全部签订了“四带头、零排污”承诺书,以实际行动投入到示范区创建活动中去。

  为确保创建活动的成功,区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监督职能,突出重点,加强对重大事项的跟踪落实。

  一是短板指标跟踪落实。紧盯创建活动尚未达标的空气质量优良率等两项约束性指标,要求定时间、定措施、定责任加以整改落实。今年5月,根据区里统一部署,常委会主任和分管副主任率3个工作组赴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参与监督化工行业整治和印染行业提档升级行动,发现问题隐患上千处,查处违法案件32起,46家企业实施停产整顿,有效地实现了源头精准治理和排污总量控制,全区空气指数优良率比去年同期提升2.2个百分点。

  二是重点项目跟踪推进。对涉及创建活动开展的5方面45项重点工程项目,常委会各工委各司其职,通过听取汇报、现场督查、代表约见等形式,持续跟踪督查项目推进。在生态经济发展工程方面,农经工委重点关注低小散养殖场关停和村秸秆收储网点建设;在生态环境改善工程方面,城建环保工委重点督查工业废气治理和清洁能源使用工程;在生态人居塑造工程方面,科教文卫工委重点跟踪生活垃圾分类及集中处置工程,形成了齐抓共督的工作局面。

  三是重要法规跟踪落实。今年8月,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与创建活动密切相关的《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两部重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提出了要求尽快落实工业园区主要入口处实时公示大气污染检测数据等14条审议意见。为纠正过去存在人大审议意见提而不理、提而不办、提而不督现象,落实最近通过的《上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监督暂行办法》,将此次审议意见以督查通知单形式抄告政府,要求在三个月内报告整改落实情况。会后区政府立即专题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及时出台《关于加强物料运输规范管理实施意见》,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良好。

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  章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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