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王水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潘旺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绍兴市2015年市级财政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