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城市环境整治和秩序管理,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城市综合品位,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开展城市环境管理监督检查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监督检查时间
监督检查活动从7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下旬——8月上旬,制定工作计划,层层发动部署。
第二阶段:8月上旬——12月中旬,运用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12月下旬,总结活动情况,上报总结材料。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2、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工作,特别是已治理河流长效化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监督检查形式
监督检查活动采取集中检查、小组督查、代表暗访等形式进行。
1、集中检查。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分赴各区、县(市)开展现场检查,并听取相关工作汇报。
2、小组督查。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专门监督检查小组,每月二次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并将暗访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反馈。
3、代表暗访。组织发动各级人大代表查找身边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查找发现的问题。
四、监督检查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管理监督检查活动,是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提升绍兴城市品位的重要载体和必然要求。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联系指导,主动配合服务,认真落实监督检查活动的各项任务。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自觉接受监督,配合做好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各级人大代表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支持和参与监督检查活动。
2、讲究方法,注重结合。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注重将监督检查活动与贯彻省人大《关于全省各级人大迅速行动持续深化“五水共治”工作监督的紧急通知》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已治理河流的监督活动;与落实市委七届十一次全委会和文明城市建设专题会议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加快现代化进程;与开展“优化环境大行动,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结合起来,更好地推进年度各项重点工作。
3、上下联动,务求实效。各级人大要聚焦突出问题,深入基层一线,联动开展监督检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切实找准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要及时将监督检查所发现的突出问题通报给同级政府,并督促有关部门即查即改,确保监督检查活动取得实效。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及时报道监督检查活动进展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