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人大概览 >> 常务委员会 >> 审议意见
站内检索: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2-12-21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2年12月21日  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2月21日,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胡东林检察长所做的《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自2010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决定》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将贯彻落实《决定》作为推进我市法律监督工作发展的重要契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增强监督意识,科学规划,整体推进,围绕法律监督工作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在监督的力度、广度、深度上下功夫,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同时,不断建立健全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强化自身执法监督,努力加强能力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会议指出,要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正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是:法律监督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一些监督难点需要进一步破解;监督工作机制尚需进一步探索完善;自身监督有待进一步强化,能力建设仍需不断加强。为深化贯彻落实《决定》,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把握职能定位,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

  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制有效运行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公正司法、规范执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决定》,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正确处理办案与监督、配合与监督的关系,纠正“重办案轻监督”、“重配合轻监督”等误区,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刑罚执行和监管机关以及行政执法机关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认真落实相关制度规定,加强与检察机关之间的沟通协作,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信息互通、工作协作机制。

  二、着力破解重点难点,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

  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开展监督,高度关注和回应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花大力气破解当前存在的难点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要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特别是对有罪不究、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以及侦查阶段的非法取证等问题,要制定针对性工作计划,适时开展专项监督。对不予批准逮捕、不起诉、退回补侦以及发送检察建议等要进一步增强说理,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要加强诉讼监督,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加大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裁判不公、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的监督力度。要加强对适用简易程序、减刑、假释、社区矫正等薄弱环节的监督力度,积极探索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机制。要积极应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早作准备,确保新旧法实施过渡期法律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积极开展探索创新,进一步完善机制建设

  要加强法律监督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侦查机关、审判机关之间的协作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并建立健全民事执行、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民事调解、社区矫正等诉讼活动领域的法律监督机制,努力形成法律监督科学化整体机制。要加强政法机关之间办案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建设,健全信息通报、案件报备、线索移送等制度,促进“信息共享、部门联动”信息化交流平台尽快形成。要强化协作意识,加强与行政执法、司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研究法律监督新情况、新问题,以联合出台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对存在意见分歧的法律适用问题通过沟通协调实现统一。要注重推进监督长效机制建设,强化监督与配合、监督与办案、个案监督与类型监督、监督与化解矛盾等联动机制建设,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四、不断提升监督能力,进一步强化自身监督

  要牢固树立“打铁还得自身硬”、监督者先受监督的意识,严格落实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强化自身监督。要强化自侦案件监督,严格依法规范办案,特别要强化程序公正意识,切实发挥公诉、侦监等部门对自侦案件的监督制约。加强检察机关内部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优化资源配置,形成法律监督整体合力。加强队伍建设,通过教育培训、岗位练兵、案例指导等途径,培养法学素养和实践能力俱佳的法律监督队伍。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对基层检察机关的领导和监督,整体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透明度。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法律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努力构建全社会理解支持法律监督工作的良好局面。

  以上意见,请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并于2013年4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