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朱耿才同志为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朱菁同志为绍兴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吕久刚同志为绍兴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骆锦勇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胡永祥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柴凌凌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竺金法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